如何讓駕駛人都能尊重行人,基本上我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我開車或騎車的時候,也偶爾貪快而沒有理讓行人,我想我以後會特別注意,不過如果以後帶亭亭過馬路的時候,我大概還是會教她要看清楚有沒有車子以後再快速通過馬路。畢竟除了自己遵守交通規則以外,也得要其他人也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發揮真正的效果,如果沒把握每個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的話,還是認命一點,自己小心為上策。
好像在國中的國文課本裡面有一課「得理讓人」,以前我一定是上完課就忘的學生,現在才利用網路把這篇文章找到,發現王鼎鈞先生的這種生活哲學真是有道理,雖然行人絕對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力,但是萬一遇上了不禮讓行人的駕駛,即使只是受到驚嚇或輕微的擦傷,我都認為是非常的不值得,雖然佔著「理」,不過若能有更大的度量,去包容或忍讓「無理」的一方,我想不但會減少受傷害的機會,也能化解更多的衝突場面,得理不饒人可能換來的只是兩敗俱傷的局面,希望我將來能牢記這件事,並且也能讓亭亭瞭解。
得理讓人 王鼎鈞
張先生是辦急事,而且是做好事,別人可能只不過是下班回家或出門兜風。儘管如此,他卻不能希望眾車迴避,綠燈常開,由他呼嘯一聲,直駛而過。他得遵守交通規則,尊重一切別的車輛;否則,他的車子或許早已四輪朝天,不但病人延誤了急救的機會,他自己也要頭破血流了。
做事要耐煩,做好事尤其如此。做壞事的人往往自知理屈,能忍受一切盤根錯節之處;做好事容易因理直氣壯而憤慨負氣,以致人間好事多磨。昔人說:「世上多少好事,被壞人破壞了!也有多少好事,被好人辦壞了!」好人怎麼會辦壞了好事呢?他心裡當然是希望辦好,可是他若缺乏成事必需的耐性,有的只有任性,認為自己是好人,不屑於忍氣吞聲,結果就可能把事情弄砸了!所以我們凡事固然要求「得理」,同時還必須能夠「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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