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8

【工作】向法律系的朋友道歉

我最近工作上遭遇到的一個案子,其實還過程滿錯綜複雜的,我用最簡單的方式比喻,假設我公司是開超市的,某天有個客戶要結帳,商品以確認,發票也已經印出,但是客人卻要求多加幾件商品,多買東西當然很好,但是客人要求不能多收錢,這樣問題就來了。

我方當然不會接受這樣無理的要求,但是客戶又很堅持,如果在這裡扯破臉,那麼之前賣的貨也等於白做了,所以用了很多的時間,很多的理由,雙方來回交涉,最後成交,多加的商品客人只能看看,不能帶回去,所以也不多收錢。

雖然看起來很簡單,不過在談判的過程中,不斷的提到法務不能接受這樣的作法,尤其是這樣不符合採購的程序,一直用程序作為拒絕的理由,對方雖然也很盧,但是也不希望採購破局,所以就這樣你來我往,看似各退一步的情況下,完成了合約。

既然雙方半推半就的完成了合約,為了避免日後的尷尬,我自然要去舒緩對方不滿的情緒,於是便跟對方解釋:「都是法務惹得禍、法務搞不清楚業務的辛苦、法務只考慮程序,不理會現實狀況」。反正千錯萬錯,都是這些學法律的人的錯,順便調侃一下政治人物(尤其是某人),就這樣看似轉移了客戶的抱怨,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安撫了客戶,但是至少稍微轉移對方的焦點。

不過對法律系的朋友可就抱歉了,其實從頭到尾也都是我們自己堅持不讓步,只不過為了讓談判能繼續進行,營造了一個虛擬的對象,讓這個虛擬的對象來承受所有的責難。至於為什麼要寫這篇,因為給你們羅織了很多莫須有的罪名,趕快補上一個道歉,給幾位這裡的常客們,當然也包括Limei囉 XD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您想太多了。
不變的原則是留給聖人和吃露水的人用的。
法律人也常常必須要用華麗的詞藻,很婉轉的把罪名悄悄的安在不知情的人身上。
沒關係的,天大地大比不過顧客大,這才是鐵律。

美光亭祈 提到...

Dear 獅子:
其實該被罵的只有特定幾個人而已啦,你知道的,呵呵

匿名 提到...

超市裡客人要加買東西,那就再開張發票不就好了??

你這個舉例實在很失敗,一點都無法表達出程序至上與顧客至上之間的衝突。事實上,除非客戶要求合併發票,那才有得吵。即便如此也可以將前張發票作廢,然後再開立第二張發票。除非發票已經當月結算入帳完畢,客戶這時才要求合併,否則以實務而言應該沒有不能修改的工作流程吧。

許多時候,堅持工作流程不得改變只是為了讓支援單位省事,不要造成內部溝通上的不愉快。但如果支援單位能夠與業務單位彼此互諒,找出妥協的做法,應該可以兼顧程序與顧客才是。只是此時主事者得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協調就是了。

美光亭祈 提到...

我也覺得例子寫的不夠通順,因為怕被不該看到的人看到,所以盡可能模糊。

其實說穿了,就是奧客不要多付錢,又要多凹一堆維護服務,而我們不爽被奧客予取予求,又不願意壞了這個交易,所以搬出程序、法務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讓客戶死了凹東西的這條心。

如果客戶願意付出等值的費用,那麼什麼程序業務不能「喬」呢!

Janis shaM 提到...

其實從工作上就可以知道我們習慣找代罪羔羊了。老是把一些狀況推給虛擬的人事物!該說上行下效呢,還是政治迫害,還是教育失敗呢...(怎麼講來講去好像都意指某幾個人...哈)!
所以以此可以推論,我們現在不滿的人其實是虛擬不存在嗎?或許這樣可以安慰一下自己吧!

美光亭祈 提到...

端出一個虛無飄渺的人物,也是談判的一種很重要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