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聞播出金管會龔主委,無預警突襲檢查某金控公司旗下銀行的催收單位,電視上拍到金管會官員以及銀行催收人員們,煞有其事的檢查及被檢查,讓我不禁覺得好笑,本來我是不打算對於卡奴這類的話題發表想法的,不過既然笑都笑了,不寫一下怕會內傷,所以簡單寫一下我的想法。
記得之前有一個廣告,廣告詞的大意應該是說:借錢並不是可恥的事情。的確如此,借貸在這金融活動密集的時代,原本就是再平凡也不過的一件事,不過台灣有個很有意思的媒體,以及一些唯恐上電視不及的民代與官員。今天『為民喉舌』的民代以及『人民公僕』的政府單位(雖然我很懷疑前面兩個形容詞的適當性),唯一應該做的,就是盡到裁判的角色,而不是以媒體和公權力來介入。
其實借錢本來就是你情我願。這些銀行當時願意讓持卡人,用無擔保的方式貸款,那麼今天就應該有肩膀扛下要不到錢的風險,銀行有那麼龐大的組織--放款、稽核、催收人員,如果評估不出放款的風險,那麼很應該承擔呆帳的事實。至於用卡人,不管是失業、敗家、遭逢災難等種種原因,要是無力還款,就訂出一個破產的機制,讓銀行承擔呆帳的同時,也要以破產管理機制來管理用卡人,至於中間一些應收帳款催討單位,也應該有一套合理的機制管理,如此一來,就讓市場自由運作。
如果銀行想要搶客戶,可以用比較低的利率來承作,反之用加強服務或各種招式以更高的利率放款,需要用錢的人自己評估(當然銀行必須揭露所有借款資訊),這樣在明確的遊戲規則下,不管是卡奴還是卡神;銀行還是催收公司;立委還是金管會,大家各司其職,套句大總統的名言,信用卡跟現金卡問題,有那麼嚴重嗎?
然,現在說是很容易,做起來可能牽涉的層面很廣,也不是我這種小老百姓能理解的,在這邊分享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七二法則』,所謂七二法則,就是拿72÷(利率),得到的數字就是財產或負債double的年數。幾個例子來說,如果以18%的利率借錢,那麼在利滾利的情形下,只要四年(72/18)就會讓銀行賺一倍(在不考慮四年中有還款的情況下)。反之,如果可以享有18%優惠存款的話,那麼利滾利四年以後,你的本金就增加一倍,這就是複利的力量。
這篇blog最重要的就是上面的七二法則,不管是投資或是貸款,請大家先想一下這個七二法則後再做判斷,可能比較容易知道這筆交易是否划算。
相關連結:
卡奴站起來
5 則留言:
Yikuang,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需要經營,當大家都在努力工作,為人生汲汲營營的計劃經營時,說真的我一點都不同情卡奴,甚至,我討厭,或者說厭惡他們.
尤其是被催債之後帶孩子太太一起自殺的人.我深深的看不起他.為什麼父母要剝奪孩子的生命,一錯再錯.
我知道我討厭對自己不負責的人,或是敢做不敢當的偽君子.但是,刷卡時自己很快樂,欠錢不還時,振振有詞,要大家幫他一起負責,本來就沒有道理.對不起其他正正當當的人呀.
我相信這些背負卡債的人裡面,一定有揮霍無度的;也一定有令人同情的,我的重點在於今天政府或主管機關有沒有訂出一套標準且合理的遊戲規則,甚至銀行超額放款給貸款人,是否就必須承擔收不到款的風險,這些遊戲規則才是金融市場能長久運作的根本,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搞出了一套債務協商機制,完全看不出公平性,只看到一昧討好民眾,以選票為考量的政客在其中走跳,這才是令人擔心的地方。
只是路人,但我贊成meg的話,因為本身就在銀行工作,非常清楚這些債務人的心態,除了少數真正還款因難,其他的都在逃避責任,如果親身體驗那些人來辦卡時嚣張的模樣,和現在以卡奴身份大聲威脅銀行的樣子,也許你會更了解我們為何討厭卡奴!
令人憤恨的還不止如此,我們這種守法的小民,計算賺來的每一分一亳度日,沒為自己帶來負債,但也沒有財產,卡奴揮霍度日後,卻在政府的"德政"之下大嗚不平,既可欠債打折,又可保有自己的房子,車子,讓想出名的立委一起來攪這爛泥,所有的人民為他們負擔社會成本,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上次老師提到有人買到的法拍屋,開門裝潢時才發現四具白骨,聽說也是卡奴.....
哎,一家人就這麼走了,竟然親戚朋友,連小孩的學校,沒有半個人發現.除了感嘆現在社會的疏離,竟然走投無路到這種程度,一文錢逼死英雄漢,我們其實都很難過.
所以有時,倒不是因為他們一時還不起錢,而看不起他們,我們也擔心他們的處境,是不是因為被討債公司催討的太厲害.而變成像義光的意思一樣:錢,再賺就有了嘛,為什麼一定要逼人走上絕路呢?
除了那些不良份子,一顆老鼠屎弄壞一鍋粥,存心故意欠錢不還.只要是仍然願意負責任的人,不管怎樣,人不死債不爛,錢是一定得還的.
我贊成首先,政府是否應該想想辦法,總不要讓大家都被討債公司逼去死吧...並且,死人更沒有辦法還錢呀!
無意中發現一篇台大李存修教授寫的評論,我覺得寫的真是非常有道理,推薦給大家。
李存修談經濟 卡債的經濟省思
張貼留言